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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5〕6号
尊敬的许见红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制定政策,明确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了《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象征发〔2021〕23号)。文件明确,土地征收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实清点,补偿款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违法抢栽抢种抢建一律不补;补偿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单年生经济作物、果树类、林木类等,文件规定外的种植(养殖)物和电力、通讯、交通等地上附着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特殊名贵树种按实际评估定价的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
二是按实调查,规范补偿行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镇乡(街道)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现状调查,村集体和农户书面确认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及数量。公示无异后,我局或镇乡(街道)政府与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土地报批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地价一起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目前我县做法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给相对应的所有权人,若承包经营的范围内涉及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等情形的,按照已有约定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归属。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将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载体,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征收政策,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方式,再制定相关征收政策予以完善,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土地流转示范文本,指导补偿款发放流程,督促各村在发放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时严格落实重大事务决策申报备案等相关流程。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征地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石家琨,联系电话:895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