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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5〕8号
尊敬的鹤浦镇联委会: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现规划有效传导。《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1月底获省人民政府批复,明确要求将不少于10%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发展,其中全县146个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予以指标倾斜。同时,《象山县鹤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5月3日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复。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多轮驻村调研对接,充分听取村庄发展诉求,按现有村庄规模的10%扩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作为乡村实际建设潜力新增空间,基本满足各村庄近远期实际发展诉求。目前,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空间指标在规划层面基本落实。下一步,将强化部门协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和“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确保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年,我县共保障集体建设用地449亩,其中个人建房376亩,村集体基础设施73亩,有效保障了农民合理住房需求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在2025年用地计划编制中,我局与属地镇乡街道深入对接,充分衔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用地指标积极向“薄弱村”倾斜,除个人建房外,今年拟上报集体项目32个共133亩,重点保障居家养老、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的村级产业提升项目,通过精准投放用地指标,力争实现“扶持一个项目、带动一个村庄、激活一片区域”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以鹤浦镇为例,2024年1月,鹤浦镇鹤进村达到我县村留地核定标准,核定了村留地,目前部分村留地地块已在农转用组件报批中。另外全镇有5个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共15亩纳入今年用地计划保障。今年1-4月,我局已保障全县集体建设用地30亩,包括个人建房70户21亩、村集体项目5个9亩,并且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完成全市第一宗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审批,首次实现集体商业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了新路径。下一步,我局进一步完善农村用地政策,支持更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落地,助力共同富裕。
三、整合多元发展要素,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一是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综合涉农政策,集成土地、财政、金融等各类措施,增强政策帮扶综合效应;二是推动组团发展,围绕“时尚东海岸、潮隐西海岸、风情石浦港、斑斓西沪港”四大美丽乡村片区建设,创新片区化规划、组团式发展模式,重点支持山区海岛等薄弱地区通过“抱团”联建、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浙东大白鹅、西沪黄鱼等特色产业,拓展音乐艺术、文化研学等新兴业态,同时做优物业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贵单位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邹洁,联系电话:0574-8952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