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5月3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鹤浦镇陆域国土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88.72平方千米。
二、定位与目标
牢固树立“碧海银滩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精“渔产业”,做大“碳经济”,做深“港文章”,打响“一核四区”旅游品牌,高标准完善整体产业链生态,助推海岛旅游升级,打造:零碳产业岛、现代农渔岛、“两山”实践岛、和美善治岛。
规划至2035年,全面实现“四岛”融合发展,全面建成中国式现代化海岛镇示范新实践。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及综合治理的现代化先行。
预测至2035年,鹤浦镇常住人口2.50万人,城镇化率60%。
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鹤浦镇规划形成“一心一极,两带三区”的总体格局。其中“一心”是镇区公共服务核心,依托港区发展,为整个镇域提供公共服务与旅游服务。“一极”是零碳产业发展极,开展核能高效综合利用,成为面向清洁能源的县域重要增长极。“两带”是沿港城镇发展带和沿海生态观光带。“三区”分别是生态农业区、滨海旅游区、现代海洋经济区。
四、空间控制线细化落实
细化落实三条基本控制线。到2035年,鹤铺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973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8963平方千米;落实城镇开发边界434.02公顷。
细化落实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道路红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细化落实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其他空间控制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五、用途分区和用地布局规划
遵循全覆盖、不重叠的基本原则,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鹤浦镇一级分区包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其中,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农田整备区和林业发展区;其他保护利用区主要包括矿产能源发展区。
鹤浦镇以保护补充耕地、优化其他农用地、合理保障管控建设用地、稳定其他用地为导向,保持城镇建设用地适当增长,通过“增减挂钩”,不断优化用地内部结构和用地布局。
六、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
鹤浦镇坚持以人为核心,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镇、村两级公共服务生活圈。规划形成1个30分钟镇级公共服务生活圈、4个15分钟社区公共服务生活圈、22个15分钟村庄公共服务生活圈。结合社区生活圈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保障和用地布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七、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鹤浦镇规划形成“十字为骨、东部成环、西部放射”框架路网体系。规划新建202省道,预留向西至宁海高速联络线和202省道向东延伸至县域滨海大道,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石浦港区万寿塘作业区和盘基作业区建设,完善公交场站及公交线网建设,持续增加社会停车场供给,持续提升镇域交通设施。
八、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挖掘鹤浦镇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价值、特色与内涵,重点保护镇域范围内已界定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文物保护点4处;保护好自然山水与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整体环境;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化建设相得益彰。
九、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大力推进“多田套合”和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十、规划传导与数据库建设
以城镇开发边界、行政边界为基础,结合相对稳定的地理、交通边界,将鹤浦镇全域划分为城镇、乡村、特定功能三类详规编制单元。明确各详规编制单元的边界、类型、编码、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等。
依据乡镇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形成乡镇级规划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性、约束性、权威性。
附图1.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附图2.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三条控制线图
附图3.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