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象山县2025年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责任期间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根据《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示范性条款的通知》(甬农保办〔2022〕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近期气象情况,确定2025年度我县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责任期间为20天,具体如下:

一、早熟杨梅保险责任期间:6月11日至6月30日。

二、晚熟杨梅保险责任期间:6月15日至7月4日。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