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9日,事主芦某某被人以裸聊的方式诈骗50000元(案件编号: A3302255900002024075052)。接报后, 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全部转账至于上海晋且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卡号3105013636000001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50000.00元(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4日前致电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 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