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罗某被人以投资理财钱的方式诈骗49万元(案件编号:A3302255500002023045030)。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经转账至法人:李新英的曲周县恒美保洁有限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61420122000009642)对公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约10000元(具体返还金额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6月4日前联系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零二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