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8日,池某被人以办理网上贷款的方式诈骗15000元。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经转账至周创宇(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光明支行,卡号:6222034000045622432)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12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返还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 2025年06月06日前联系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