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批前公告
为加快推进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大中庄-大港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规划管理与实施建设,依法合理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满足项目顺利建设,加快片区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促使土地高效利用。同时为进一步对规划内容进行落实,协调园区周边用地关系,完善道路网结构,优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燃气、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强化用地可操作性,整合局部调整内容,对《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大中庄-大港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公告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汇总和整理。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如对公告内容有不明确的,请向象山县规划局咨询。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通讯地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6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
(4)公告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988/index.html
(5)联系人:郑士伟 联系电话:65769801
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
2025年5月9日
规划内容介绍
一、项目名称
《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大中庄-大港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规划背景
(1)落实《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协调落实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刚性管控要求,探素以全域全要素为管控对象的综合化、落实“三区三线”管控。
(2)落实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要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 》 (甬政发 [2021]25号),依托原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将东陈腾云小微企业集聚区进行整合,组成新的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形成1个核心区、2个分片区的“1+2”空间架构。其中大港口片区与大中庄片区均位于整合后的临港装备园(核心区)。
三、规划范围
临港装备园总面积约为53.43平方千米。本次规划大港口-大中庄片区,总用地面积482.98公顷。其中大中庄片区东、北至象山港海域,南至临港路与环港公路,西至乌屿山片区,规划范围328.17公顷(包含部分山体、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其中开发边界内317.75公顷。大港口片区东、北至象山港海域,南至规划四路与规划六路,西至大中庄片区,规划范围154.81公顷(包含部分山体、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其中开发边界内154.54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持一致,规划期限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
五、功能定位
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象山县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集装备制造技术创新研发、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以及港口物流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
六、控制规模
规划人口规模33854人,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56.53公顷,占总用地的94.52%。
七、规划结构
“两核”、“一带”、“三片”
“两核”:大中庄服务核,位于大中庄片区,是大中庄片区活力的焦点和保障,提供产业园级别的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承担片区主要的公共服务、商业等功能。大港口服务核,是大港口片区的焦点和引擎,围绕大港口提供公共服务设施。
“一带”:指沿临港路为主的临港产业发展带。
“三片”:根据规划区河流、道路等分界线,将规划区分为3个邻里单元。
八、基本控制街区
1、控制原则
控制街区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街区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街区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2、街区划分
结合工业区各区块的建设情况和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街区。每个控制街区的用地规模在1.0-2.5平方公里为宜。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3个控制街区,街区编码为DG-01(大港口),DG01-03、DG01-04(大中庄)。
3、控制内容
控制街区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街区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区的总建设容量745.01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编号 | 主要用途 | 用地面积 (公顷) |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 总建设容量(万平方米) | 绿地面积(公顷) |
DG-01 | 工业 | 154.81 | 148.89 | 212.42 | 18.24 |
DG01-03 | 工业、居住、商业 | 77.23 | 68.10 | 101.94 | 4.08 |
DG01-04 | 工业 | 250.93 | 239.54 | 430.65 | 5.46 |
合计 | 482.98 | 456.53 | 745.01 | 27.79 | |
编号 | 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 ||||
DG-01 | 园区管理办公中心、警务室、文化活动站、卫生站、小型便利店、药店、邮政局、电信模块局、储蓄所(自助ATM)、公共厕所2处、体育建设点、公交停靠站2处、社会停车场2处、开闭所,10处,水闸2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1处; 规划一路18米、规划二路16米、规划三路18米、规划四路16米、规划六路24米、规划七路18米 | ||||
DG01-03 | 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卫生站、变电所、百货超市、药店、邮政所、储蓄所、幼儿园、文化活动站、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地下停车库各1处,体育健身点、公共厕所、开闭所各2处; 规划十路24米,临港路(东段)、规划六路、崛起路(规划九路)18米。 | ||||
DG01-04 | 变电所、35kV开关站、小型便利店、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库、水闸、污水泵站各1处,体育健身点、公共厕所各2处,公共交通停靠站4处,开闭所5处; 繁华路(原港庄路)、临港路(西段)、瑞龙路(原经二路)24米,临港路(中段)18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