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经前期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象山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如下 :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批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二、相关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1、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墓穴使用费(含单、双穴)基准价:无碑生态类为4200元/座;有碑生态类为5200元/座;基本类为9600元/座;简约类为15500元/座;传统类为18800元/座。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2、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的预留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3、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可以提出申请由发改部门单独核定价格后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费
1、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项目共3项,分别为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和相框(瓷像制作)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823320241@qq.com;
2、 联系电话:89387379
3、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8 日
附件:1象山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类别及基准价
2象山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 1
象山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类别及基准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基准价 |
1 | 无碑生态类 | 1、使用平价的国产石材; 2、无碑; | 4200元/座 |
2 | 有碑生态类 | 1、使用平价的国产石材; 2、有碑; | 5200元/座 |
3 | 基本类 | 1、墓碑用山西黑、印度红等石材; 2、工艺较为简单; | 9600元/座 |
4 | 简约类 | 1、墓碑用山西黑、印度红等石材; 2、工艺较为精细; | 15500元/座 |
5 | 传统类 | 1、墓碑、墓身用山西黑、印度红等石材; 2、有雕刻工艺和一定的艺术造型; | 18800元/座 |
注:上述基准价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
附件 2
象山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收费标准 |
1 | 进(退)穴费 | 骨灰墓 | 200元/次 |
推行遗体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 800元/次 | ||
2 | 刻墓碑服务 (墓碑刻字)费 | 首次刻字、描字服务 | 300元/座 |
3 | 相框(瓷像制作)费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含开孔、烧制、安装 | 瓷像200元/张 |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