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0921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项工程

浙象环许〔2025〕34号

5.28

浙象环许[2025]34号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项工程.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