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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控规批前公示】象山县鹤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发布日期: 2025-06-04 10: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规划批前公示

为了科学指导城乡建设,我单位组织开展了《象山县鹤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公示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汇总和整理。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鹤浦镇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注:(1)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确的,请向鹤浦镇人民政府咨询。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通讯地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鹤浦镇人民政府)。

(4)公示网址:  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988/index.html。

(5)联 系 人:娄勇豪                  联系电话:0574-65010361   

鹤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规划内容介绍

1、项目名称

象山县鹤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象山县鹤浦镇镇区,规划范围面积为428.69公顷,分为两个区块。

区块一:镇区区块,东至宁波广和船业、南至蟹厂村、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石浦港海域,用地面积为421.45公顷。

区块二:鹤南区块,用地面积为7.24公顷。

3、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象山县鹤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 2023 年。

4、功能定位

以船舶经济为根基、以零碳产业为新兴增长极,促进产业、居住、服务协同,展现独特的海岛渔乡风韵,打造公服配套完善、产居融合发展的零碳产业岛。

5、控制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8.69公顷,总建设容量控制在470.90万平方米。

6、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引领,轴动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依托镇政府周边多元服务功能,强化集聚效应与功能完善,打造产居融合的综合服务核。

“一轴”:以镇区主路浦港西路为主线,串联各产业、生活片区,形成城镇综合发展轴。

“四区”:分别为船舶产业区、商贸中心区、生态居住区和零碳先行区。

7、控制单元

7.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7.2、基本控制单元划分:规划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P01-01、HP01-02、HP01-03、HP01-04。

7.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03.24公顷, 总建设容量控制在470.9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各个控制单元的建设总量之和不得突破。

01规划结构图.jpg

02用地规划图.jpg

03控制单元划分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