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76017/2025-17249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县公积金中心

来 源

县公积金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房金〔2025〕7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关于依法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24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审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度验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度验审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年审

单位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审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即可。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度验审网址为: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a66103df-d9c9-44d7-8f14-1552e453d0e1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二)各缴存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对年审事项不明确的,可通过057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冬)/  8:30-11:30    14:00-17:30(夏),自动语音服务为每周7×24小时。

(五)年审办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

(六)缴存单位收到短信“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办件已办结,请登录“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事记录”查看详情。”表示初审已通过。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