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我县2025年第二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共1家医药机构(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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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象山县2025年第二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公示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2025年第二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
序号 | 性质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零售药店 | 象山惠惠大药房(个人独资) | 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二期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