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1 09:5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5〕30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宁波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要求,理顺“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工作机制,形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贯通落地;到2026年,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交易和监管系统,深度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制度+技术”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27年,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基本形成,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管理体制。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原集中监管体制调整为“指导协调、监管、交易服务”三分离体制。

1.调整职责分工。将综合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职责,划转至发改部门;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划转至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国家、省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监管项目的衔接工作,对村级工程等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无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住建部门兜底监管;政务服务部门保留交易服务职责。

2.平稳过渡衔接。改革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现行体制机制,继续履行好职责,有序推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按时有序做好工作职能、档案资料等平稳移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对接,落实上级部署的治理改革任务。

3.落实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全领域、全方位、全周期、分行业的省级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分行业落实专家管理职责,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落实招标投标领域“七个不准”。各行业部门优化内部职能分工,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监管,压紧压实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

(二)推进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整合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交易、监管、服务三系统统一,实现数据集成共享。

1.统一交易系统。按照省里部署,配合市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省统一交易系统需求清单。建成运行后,原有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停止使用。

2.统一行业监管系统。各行业部门分别提出适合本县实际和本行业项目特点的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省统建后共用。

3.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数据汇集需求,配合省市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4.推广应用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应用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建设成果,建立健全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机制,全面强化标前标中标后预警信息处置,助力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专项审计行动,开展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持续净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纪委监委系统联动,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

(四)强化技术赋能。应用全省统一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做好统一交易系统与现有交易系统的过渡。全面落实优化完善交易系统、服务系统、行业监管系统和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应用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长牵头,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营商环境的副县长、主持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共同参与的“1+4”指挥体系;建立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办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5+3”督导机制,指挥协调推进治理改革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参照省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统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部署推进各阶段重点任务。建立分层分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高效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治理改革任务清单,明确责任表和时间表,蹄疾步稳推进任务落实。要把握工作节奏,有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积极做好过渡衔接,确保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附件:1.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略)

          3.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问题清单(略)


附件1

象山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成果,持续纠治招标投标领域乱象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牵引带动,以开展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试运行为主轴主线,以开展整治招标投标乱象问题四大行动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提升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部署中不积极、不及时、不主动,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二)整治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影响项目建设高质量落地的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串标围标”“买标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

(四)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五)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

(六)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的深度应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监督。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同联动,紧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中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实效,严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高质效落地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护航政府投资项目如期高质量实施,推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试运行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以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为抓手,全面强化标前标中标后预警信息处置,全面改进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等性能,健全完善标后履约管理、价格异常预警等功能。深入落实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1+N”体系,协同市里同步配合省级部门优化电子评标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业务监管系统,强化系统、平台贯通融合、数据共享。

(三)开展整治招标投标乱象问题四大行动。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牵头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纠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标投标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一批典型教育案例,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全县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形成重拳惩治的强大声势。由县审计局牵头开展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审计行动,重点对水利、交通、房建市政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发现纠治一批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方面的问题。由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牵头开展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企业或个人挂靠其他企业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托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通过集中开展四大行动,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开展成效评估。各牵头部门应当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要求对有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

四、组织保障

县级层面落实“1+4”指挥体系。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发改局共同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系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县营商环境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落实本系统相关任务;县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发改局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负责县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