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逾期视为无异议。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取水证号 | 核定取水量(万立方米) | 注销原因 |
1 | 宁波市仪云鑫建材有限公司 | D330225S2022-0001 | 27.837 | 取水户无需求 |
联系人:应丹丹
联系电话:0574-65796522
象山县水利局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