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18-75216
文件解读
2018-04-12
县科技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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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并把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二)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增强县域持续创新能力。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完善项目立项程序;改进项目申报方式,取消书面材料和归口单位推荐;明确项目立项中“三审一决策”的分值占比。 (二)放宽间接费用支出比例限制。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调整比例如下:项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核定;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核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激励)支出比例不作限制。 (三)调整经费分期拨付比例。重大科技项目(单个)第一年拨付由50%以内调整为60%以内。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管理。把书面结题纳入项目验收方式;验收结论调整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基本合格(通过结题)和不合格(不通过验收)。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4年3月发布的《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象科〔2014〕5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佳茹 联系方式:89387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