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办[2022]5号)文件要求,县亩均办对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及工业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所在地块开展“宗地法”评价。现将2021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如有异议,请于8月10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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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