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4-160487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2-23
县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13-2024-001 |
文件编号 | 象人社〔20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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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科室、单位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深入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量质双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标准。 一、事项标准定义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二、事项标准分类 (一)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例如对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如社会保险、技能提升、就业促进、人才保障等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例如就业创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业态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例如各类社保待遇的调整提高、最低工资的调整、人才补贴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政策措施。 (四)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四、有关说明 该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