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4-163250
负责人解读
2024-02-23
县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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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量质双升,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象山县司法局制定发布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为明确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我局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我县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等文件。 三、政策内容 (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定义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是指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类 1.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例如对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如社会保险、技能提升、就业促进、人才保障等中长期规划。 2.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例如就业创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业态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例如各类社保待遇的调整提高、最低工资的调整、人才补贴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政策措施。 4.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汪成宏 联系人:顾贝妮 联系电话:0574-89387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