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58131/2024-161197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3-2024-0001
文件编号 象经信〔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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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事项分类

(一)制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他事项对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有关指标,经综合判定为“重大性”的有关行政决策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政府立法决策事项;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例行性且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决策事项;

(六)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pdf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