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33X/2024-161134
镇乡(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3-25
贤庠镇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99F-2024-0001 |
文件编号 | 贤政发〔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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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划类行政决策事项 1. 编制贤庠镇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 编制或者调整贤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二、公共政策类行政决策事项 3. 制定贤庠镇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三农、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 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社区)调整、行政中心迁移、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6. 涉及被征收人户数40以上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元宇宙、未来能源、空天科技、未来海洋、量子科技、原创新药、未来诊疗等未来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 9. 数据、财政、土地、金融、能源、水、气、油、暖以及公共交通、前期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工程建设项目类行政决策事项 10. 大型引配水工程、中型以上水库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泵站、河道整治等水利建设项目。 11. 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或通信发射设施等项目,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质、污水、污泥、死亡动物等处理项目,政策处理难度较大,或相邻关系较复杂的地块开发类项目。 12. 学校、医院、养老设施、文体场馆、景区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疾病防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殡葬设施、公墓以及其他具有显著环境邻避效应的建设项目。 13.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发电工程,供电、供油、供气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 14.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肥料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环境、安全等影响,具有显著邻避效应的化工建设项目。 15.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机场、铁路、公共码头等建设工程,二级以上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公路建设工程。 四、重大投资类行政决策事项 16. 编制贤庠镇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17. 贤庠镇对外签署投资额较大,并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8. 贤庠镇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19. 涉及贤庠镇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类 20. 贯彻上级政府机关重要决议、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意见。 21. 需要报县政府批准或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2. 其他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