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4-164670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8-01
县民政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10-2024-0002 | ||||||||||||
文件编号 | 象民发〔2024〕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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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科室、下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县民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对3件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象山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废止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象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