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4-161340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3-3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63-2024-0001 |
文件编号 | 象自然资规发〔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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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更为具体实施措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涉及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的中长期规划; (三)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 (四)制定或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决定的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其他事项。 |